交换可分为两种:其一是偶然的交换,这是交换最古老的形态了。此即将剩余物偶然地拿出去交换,但生活的重心,仍在于自己所生产的物品。其二是市场交换,其趋向可见于此事实,即全部都为着交换而供给,同时亦全部为着交换而需要。换言之,其目标在于市场机会的存在。凡市场交换支配经济之处,我们就称之为交通经济之所在。
一切的交换均基于人与人之间和平的斗争上,此即基于价格的斗争、技巧(对于交换双方而言)以及竞争(对于处在同一交换企图下的人而言)上,而朝着一种协调进行,此种协调使参与者中的一方或数方有利,斗争乃终止。
交换可受形式的法的统制,如自由资本主义的经济之下,即如此;但亦可受实质的统制(真正受统制的交换),其统制者可为同业组合、垄断的企业家、君主等,其观点相互间全然不同(例如价格的调整,为人民的生计考虑等)。
交换可分为自然交换与货币交换两种。到了货币交换时,将行为完全趋向于市场机会之事,在技术上始有可能。
【三】交换手段是一种物体,以特殊的形态(即循环不断且大量的)在交换的时候为人们所接受,因为大家都预见到,此物可再用于交换。交换手段与支付手段并不是无条件一致的。因为支付手段,最先是偿付义务,即履行债务之一定的手段而已。但是各种债务,不一定都由买卖交换而产生,如租税、纳贡、妆奁、礼品等债务,便是其例。过去经济史上曾有过的各种支付手段,并非每种都是交换手段,例如在非洲是支付手段,但不是交换手段。在把交换手段当作支付手段通行的地方,也不是一切的交换手段都可无限制地被当作支付手段。元朝蒙古的可汗命令其臣民使用纸币,但在租税上,纸币是不收受的。对于各种各样的报偿,亦不是每种支付手段,都可作支付手段用,如奥匈帝国曾有某种铸币,只能在关税支付时可以使用。征诸历史上各种交换手段,亦不能对于所有的交换都可作为交换手段来使用,例如在非洲,用贝壳货币不能购买妇女,只有用牛才能买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