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闻”之世,《春秋》书法要“痛其祸”。例如文公十八年(公元前609年,孔子出生前58年),鲁文公卒,嫡长公子赤(《左传》作“恶”)即位,襄仲以齐为援,弑赤而立宣公。《春秋》书曰:“冬十月,子卒。”不提弑君,也不标明具体日期,《公羊传》曰:“子卒者孰谓?谓子赤也。何以不日?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日?不忍言也。”董仲舒认为,之所以不忍书日,就是因为“痛其祸”。
在“传闻”之世,《春秋》书法要“杀其恩”。例如庄公三十二年(公元前662年,孔子出生前101年),庄公卒,太子般即位,被庆父指使圉人荦杀害,《春秋》书曰“冬十月乙未子般卒”,虽同样隐讳被杀情节,但却明确记载了日期,董仲舒认为这就是“杀其恩”。据后来何休解释,“所见之世,臣子恩其君父尤厚,故多微辞是也。所闻之世,恩王父少杀……所传闻之世,恩高祖曾祖又少杀,故子赤卒不日,子般卒日是也。”[347]
董仲舒认为,《春秋》书法的这种“屈伸”、“详略”都是由亲情远近来决定的,这就叫作“与情俱也”。在这个标准下,以近的为近,远的为远,亲的为亲,疏的为疏,贵的为贵,贱的为贱,重的为重,轻的为轻,厚的为厚,薄的为薄,善的为善,恶的为恶,阳的为阳,阴的为阴,白的为白,黑的为黑,这就叫作“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这样才叫作“善”。总之,根据这个道理,《春秋》必然是“世逾近而言逾谨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