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和伦理语言的发展(就像科学的发展一样)都部分地反映出我们的一种欲望,那就是我们趋向于用语言描述来取代我们最初的、瞬时产生的反应和想法,而语言又是独立于判断的情景的。
而且的确,我们如果不对瞬间产生的事物表象做出一些修正,如果不有意地忽略一些现场情景,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利用语言或与他人交流情感。
伦理语言在理性推理和非理性表达两个极端之间有各种不同的使用情况,下面我们可以用休谟的术语学来分别描述它们的用途。
(1)用于“表达我们瞬时产生的好恶感”,如“好!”和“真可恶!”。
(2)用于表达“校正我们的语言”,而不是“校正我们的情感”,例如:虽然我承认布鲁斯特在道德上优于我的男管家,但我仍然觉得我更爱的是男管家,而不是布鲁斯特。
(3)也用于表达“校正我们的情感”,如:作为道德反思的结果,我不再崇拜过去的英雄。
(4)除了表达我们的“情感”和“语言”校正之外,我们还用伦理语言来表达对“我们行为的校正”,如:如今我的思想变了,那么我应该追求什么样的人生道路才是正当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