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婚内强/奸认定的有一个普遍性的前提,就是夫妻处在不正常婚姻存续期间,怎样才叫不正常呢?夫妻长年分居,婚姻名存实亡、起诉离婚阶段以及已经判决离婚但判决书未下达等等。
容溶的情况比较特殊,她没有跟许泽臣分居,甚至在外人看来婚姻幸福,如果不能认定他们婚姻不稳定,婚内强/奸很难成立。
欧律师解释道:“审判长,强迫发生关系在婚姻是很常见的,我相信很多夫妻和情侣都有体会,这不但不是伤害,反而是一种增进感情的方式。”
卢检察官冷笑,“强迫发生关系是情趣这种话,只有强/奸犯和沙文主义男性才说的出口并笃信,没有女性会喜欢被强迫,强迫就是不尊重,没把女性放在平等的地位!”
欧律师道:“公诉方不要夸张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特定情况下,俗话说床头吵架床位和未尝没有这个意思。性生活是婚姻中极其重要的部分,夫妻义务也包括了这一项,维持婚姻稳定便有义务满足丈夫或妻子的性需求。”
“妻子是伴侣,不是性/奴。”
“这是当然,同样的,丈夫是伴侣,不是强/奸犯。”欧律师转向审判席,“审判长,被害人与被告人的婚姻甜蜜恩爱,被众人所知,甚至以‘人间童话’来形容他们这段美好的婚姻,两人一直处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被告人的行为不应当构成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