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现在所提出的公共安全概念,是对多数(个)人安全的关注。这些个人分别属于不同的职业、社区、年龄以及其他背景条件等。需要指明的是,公共安全的主体虽然是个人,但公共安全所关注的是多数个人,亦即公共安全是对普通个体生命的普遍关怀,它不对属于个人的特定性安全问题展开研究。例如,自杀问题,当它是个别现象的时候,就不是公共安全问题。但是如果它成为一个社会普遍被采用解决个体所不能解决问题的手段的时候,就必然进入公共安全研究的视野,作为社会问题研究的一部分。同样,如果自杀所使用的手段足以威胁公共安全,也会进入公共安全研究领域,最为典型的就是当前自杀式恐怖主义行为。
相对于个体生命而言,安全的首要价值在于生存,其次是健康(包括生理和心理健康等),再次是财产。当然,随着我们对个体生存与生活理解的深入,对于生命、健康与财产的理解也会发生变化,从而公共安全的内涵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在公共性复兴的今天,提出公共安全的概念,对于我们国家来说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二)公共安全产生的背景与意义
1.公共安全产生的背景
在人类历史中,危害公共安全的问题伴随着人类历史的始终,但是公共安全的观念却不是从来就有的。对于公共安全的关注,东西方所走的是截然不同的道路。在西方,对个人生命(含价值)的追求一直是作为一条主线来发展的。在经过了黑暗的中世纪之后,个性的张扬甚至冲破了宗教的樊篱。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针对战争中的平民问题,各国之间缔结了《日内瓦协议》,并由此发展了民防事业。正是在民防的基础上,针对严重的自然灾害,欧美及澳大利亚等国家对紧急事态及其管理进行了研究与实践。今天,这些国家的紧急事态管理不仅用于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也广泛应用于灾害事故、恐怖主义等人为失误与破坏所造成的严重状况。虽然所使用的概念不同,但二者所关注的对象却是相同的,即普通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