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井田虽不可为,而其实便于今。今诚有能为近井田者而用之,则亦可以苏民矣乎?闻之董生曰:“井田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赡不足。”名田之说,盖出于此。而后世未有行者,非以不便民也,惧民不肯捐其田以入吾法,而遂因此以为变也。孔光、何武曰:“吏民名田,无过三十顷,期尽三年而犯者,没入官。”夫三十顷之田,周民三十夫之田也,纵不能尽如此制,一人而兼三十夫之田,亦已过矣。而期之三年,是又迫蹙平民,使自坏其业,非人情难用。吾欲少为之限,而不夺其田尝已过吾限者,但使后之人不敢多占田以过吾限耳。要之数世,富者之子孙,或不能保其地以复于贫,而彼尝已过吾限者,散而入于他人矣,或者子孙出而分之以无几矣。如此,则富民所占者少而余地多,则贫民易取以为业,不为人所役属,各食其地之全利,利不分于人,而乐输于官。夫端坐于朝廷,下令于天下,不惊民,不动众,不用井田之制,而获井田之利,虽周之井田,何以远过于此哉!
卷四 论辨类四
志林
苏子瞻
平王
昔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成王、周公复增营之。周公既殁,盖君陈、毕公更居焉,以重王室而已,非有意于迁也。周公欲葬成周,而成王葬之毕,此岂有意于迁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