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推行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教育规划纲要》注意到招聘制度对于学校吸引优秀教师激励、激发教师创造性和积极性的重要性,它指出,无论是职业院校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还是高校招聘新教师和海外高层次拔尖人才,都要“加强学校岗位管理,创新聘用方式,规范用人行为,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
4.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战略性任务”的策略,为了“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必须要各个层面和方面提出解决的途径,其中重要的是,要“实行县(区)域内教师和校长交流制度”,以促进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为此要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城镇教师有义务到农村学校至少任教一年,并作为晋升高级职务、参评优秀教师的必备条件。
(四)倡导教育家办学,探索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经验
“倡导教育家办学”是《教育规划纲要》在教师队伍建设中明确提出来的一个目标,它是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培养造就社会需要的大批合格人才的需要。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都重视教育家问题,1986年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我们也希望中国出现一大批三四十岁的优秀科学家、教育家、文学家和其他各种专家”,1996年江泽民同志强调,“高校的党委书记、校长应该努力使自己成为社会主义的政治家、教育家”,2006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培养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杰出的教育家”。2007年他又提出“要倡导教育家办学,鼓励更多的优秀青年终身做教育工作者”,自此“倡导教育家办学”成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向。《教育规划纲要》认为,应该“创造有利条件,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问题在于如何创造有利条件,创造哪些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