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种看法都是有根据的,并不冲突的,因为在人类社会里这两种权力都存在,而且在事实层里,统治者、所谓政府,总同时代表着这两种权力,不过是配合的成分上有不同。原因是社会分化不容易,至少以已往的历史说,只有合作而没有冲突。这两种过程常是互相交割,错综混合,冲突里有合作,合作里有冲突,不很单纯的。所以上面两种性质的权力是概念上的区别,不常是事实上的区分。我们如果要明白一个社区的权力结构就不能不从这两种权力怎样配合上去分析。有的社区偏重在这方面,有的社区偏重在那方面。而且更可以在一社区中,某些人间发生那一种权力关系,某些人间发生另一种权力关系。譬如说美国,表面上是偏重同意权力的,但是种族之间,事实上,却依旧是横暴权力在发生作用。
有人觉得权力本身是具有引诱力的,人有“权力的饥饿”。这种看法忽略了权力的工具性。人也许因为某种心理变态可能发生单纯的支配欲或所谓Sadism(残酷的嗜好),但这究竟不是正常。人们喜欢的是从权力得到的利益。如果握在手上的权力并不能得到利益,或是利益可以不必握有权力也能得到的话,权力引诱也就不会太强烈。譬如英国有一次民意测验,愿意自己孩子将来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的比例很低。在英国做议员或做阁员的人薪水虽低,还是有着社会荣誉的报酬,大多数的人对此尚且并无急于攀登之意,如果连荣誉都不给的话,使用权力的人真成为公仆时,恐怕世界上许由、务光之类的人物也将不足为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