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近代“士农工商”社会结构的错动
矗立在传统农耕经济基础上的“士农工商”社会结构体系,主要受到两个方面力量的维系:重农抑商的封建社会的基本国策和传统意识的黏合力,及士首商末社会等级制度的支撑力。因此,在历史演进的风雨中,它平稳安详地度过了几千年的风剥雨蚀。
当社会历史跨入近代以后,“商”——本来是封建社会结构内部早已存在的因素——才真正显示了自身的力量,从社会结构迭架重累的底层伸直了蹉屈的腰板。统治者历来忧心忡忡加以抑制的“末务”,竟一变而为“经国之本”,发展为传统社会结构的异己力量。近代中国异军突起的“重商主义”和“商战”思潮,逐步分解了传统社会结构的黏合力,“四民平等”的呼声和实践也侵蚀了等级制度的支撑力,于是乎,“士农工商”凝固的社会结构便发生了亘古未有的错动。
一、历史趋向
“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①以尊卑贵贱等级为基本内容形成的“士农工商”这一有序社会结构,是整个农耕社会制度和文化的基础。传统社会秩序的稳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社会结构的有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