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旧中国有五伦(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说,其所指说偏乎此一人对彼一人的关系。今说人对人的关系应当包含个人对集体、集体对个人那种相互关系在内,亦包含集体对集体的关系在内。此例如工厂的工人对工厂、工厂对工人和工厂对工厂之间,以及工厂对国家,国家对工厂,皆事同一理。乃至国际上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联合国之间,既然同是在生活上互相依存的两方就同属于伦理,都有彼此顾及对方,尊重对方之义,都有道德不道德问题。
3.处在彼此相关系中,其情其义既若规定了的,却又是有增有损,转变不定的。此即因彼此在生活上互相感召,有施有报,要视乎其事实情况如何,顺乎生命之自然而行。若看成死规矩,被社会礼俗所束缚,那至多有合于一时一地的社会道德,不为道德之真。
人对人的问题虽存于彼此之间,但人身有彼此而生命无内外,浑包对方若一体。从乎自觉能动性,采取主动解决问题,自是在我。若期待对方,责望对方,违失于道矣。唯责己者为不失自觉,是以古人云“反求诸己[80]”。但问题或未易得到解决,则“尽其在我”是曰尽伦。